刮痧观后感
日期:2014/7/25 分类:观后感
刮痧观后感(一)
总的觉得这是一部以西方手法拍摄的电影。影片中随处可见的“矫情”、“个人主义”、“敏感”、“歇斯底里”(许大同在听证会上的爆发、妻子狂打游戏、影片最后许大同爬高楼等等)无不是好莱坞电影的代表元素。用西方的电影元素讲述一个捍卫“中华文化”的命题本身就很滑稽,就像影片中唐人街的老中医用英文把“气”翻译为某个中文意思是**(忘了什末词了,不过确实是一个和“气”毫无关系的词语,呵呵)的词语的场景,让人发笑。
也有可能影片的作者想用西方的价值系统和词语重新对其以“刮痧”借代的中华文化进行解释(或者说用一个更专业点儿的词,解构),但是我怀疑他是不是能表达清楚。反正我是看不明白的,当检方的律师转述许大同小说的细节的时候,谁会想到“一拳打碎脑袋,脑浆遍地”是许大同用英文描写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中的主角孙悟空呢?当然,也有可能,影片的作者也是反对这种“解构”手法的。不过,我不明白,当许大同口口声声为中华文化辩护的时候,影片的作者的立场又在哪里呢?反对?或者说他自己也从来没有想清楚过。
我十分怀疑许大同“捍卫者”的身份,我在想,当他用英文对妻子、儿子说“iloveyou”的时候,当他用“一拳打碎脑袋,脑浆遍地”描述孙悟空时,各自对应的是“中华文化”的哪一种情感?或者说根本与文化无关?就像与赵燕被打案一样,不过是骇人听闻。
影片的作者所讲的故事根本不能算作一种“文化冲突”,因为我觉得真正的文化冲突是不需要证据的,就像教皇理所当然的觉得中国教民不应该祭祖,而康熙也同样理所当然的觉得中国人当然得祭祖。许大同的美国同事用自身的刮痧经历最后说服法官“不是虐待”,表明这个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不过是一场误会。
影片中唯一的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和那个作为检方证人的许大同的女邻居,当她喋喋不休的发表对“中华文化”和“中国人”的“宗教”般的感情时,是法官而不是“中华文化捍卫者”许大同阻止了她,而且不是用“宗教”般的手段。确实,法官只能判断世俗争议,文明(文化)的冲突不在他的受理范围。
至于影片的作者的最终意图,最有可能是在亨廷顿和一些中国人喧嚷“文明(文化)冲突”的时代,以实践的方式对各种文明进行甄别、选择(就像那个法官),从而完成文明的融合,开除文明的新时代。
刮痧观后感(二)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没有好坏之分。甚至没有高低之别。但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意识、文化宽容,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郑晓龙
《刮痧》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北京移民家庭正在美国生活时发生的故事:5岁的华裔孩子丹尼斯闹肚子发热,他的爷爷由于刚从北京到美国,不了解药品上的英文阐明,便用中国官方流传已久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就是因为这么一件小事,大同夫妻继而被控告虐待儿童,一个又一个物证人证令夫妻俩百口莫辩,就因为西医根本无法了解这种传统中国疗法。在法庭上,一连串的辩论辩论更是相继而来,一个本来幸福美好的家庭就这样转眼间变得四分五裂。
这一切从大层面上反应了全球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文化差异。刮痧是一种中国流传了两千多年的传统治疗方法,具体就是利用刮痧器具,刮试经络穴位,通过良性刺激,充分发挥营卫之气的作用,使经络穴位处充血,改善局部微循环,起到祛除邪气,疏通经络,舒筋理气,驱风散寒,清热除湿,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以增强机体自身潜在的抗病能力和免疫机能,从而达到扶正祛邪,防病治病的作用。当然,在身上也会有一些淤血的痕迹存留;但其主体是好的。而在影片中,许大同就说:“我爱美国!这里是我的家!”八年的美国生活已经让他有自信说自己是美国人,并且和其他美国人一样自豪地称爱国。但无论他的英文说的如何字正腔圆,心里对美国梦、美国生活有多么的热爱和眷恋,他骨子里的中国传统文化所根植的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却怎么也改变不了了,例如丹尼斯和朋友的儿子打架,他会为给朋友面子而当众体罚自己的孩子,并坚称:“打是疼骂是爱”等。这一切是在号称“民主、法制、科学"的美国的政治、法律所理解不了的。正是由于美国法院不了解中国刮痧疗法,不了解中国传统理疗的背景,所以在法庭上,他们根本不能接受和体会这样的一种文化。就许大同来讲,处理问题的关键也就集中在如何证明刮痧是一种传统疗法,并且与“虐童”无关,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让法院的相关人员或者诸如电影后面他的老板所做的那样,只有这种思路下,才能最快的解救自己的儿子,打赢官司。
对他国文化的蔑视实际上就是对这个人文化观以及价值观的一种蔑视。我早已忘记了是谁说过的这句话。但这句话其哲理性是不可辩驳的。美国人和中国人教育子女的方式不一样,所以导致原本很幸福的许大同一家,在抚养院的律师逼供下,显得如此狼狈。而美国这种方式,并不是说不可取,但至少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和心声。小孩虽然没有独立的民事能力,但是他是一个有意识并且有一定辨别能力的独立个体。即使不能全部相信小孩的话,也可以通过部分他的反应来判断他真实的状况。在这一点上面,电影中根本没有体现。而在控方雇佣的美国律师在法庭上这样描述《西游记》中的孙悟空:用以证明移民美国的许大同有暴力倾向:“别人种了九千年的桃子,他不跟主人打一声招呼摘来便吃,当人家制止时,他不但不听劝阻,而且还大打出手毁了人家的桃园。别人辛辛苦苦炼好的丹丸,他拿来就吃,还把主人打得头破血流,临走还毁了人家的制作车间——象这样一个野蛮顽劣的猴子,竟然被许大同在电子游戏中描绘成英雄……”于是这位自认为已经被美国本土化的许大同先生在法庭上失控了!但我想只要是一个中国人就绝对不会再简单的把它当作是一个家庭官司了,试想会有哪个华人能够容忍外国人那样歪曲甚至是变态的解读我们的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又有哪个华人可以容忍一个外国人那样子挑衅甚至是带着玩弄的意味解读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跟道德规范?又有哪个华人可以在这种陷阱面前不深陷?于是那个美国律师成功的刺激到了大同的情绪,更是成功的引诱大同掉进了他精心设置的牢笼!这里面充分的暴露了中美之间严重的文化上的以及价值观上的差异。但是人类还是有很多的共性都是相通的。但也不可否认有必然的因素。据调查现在的大部分美国人对中国的了解还停留在中国解放前的情景,中国是贫穷落后的,中国人还穿着长袍马褂等等。现在歧视中国人的事情在美国还时有发生。当大同送父亲回来,将孩子带回托管所,一直中国特色的猴王玩具掉在地上,受到警察的践踏,难道受到践踏的仅仅是一个玩具,恐怕受到践踏的还有中国文化吧!
《刮痧》的另一个理解层面是情感,包括父子之爱,母子之爱、夫妻之爱、祖孙之爱、朋友之爱。这几者又以父子之爱为主要方面。电影中对于父爱的刻画非常细致,特别是许大同在法院听证会和最后爬楼的这两场戏。在听证会上,一向淡定的许大同也被律师逼的发疯,这其实就是他对于丹尼斯极其深刻热烈激情的父爱所导致的,真是由于这样的爱,让他无所顾忌,甚至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带儿子见姥爷,最后还在圣诞节爬上了九层的高楼。我想导演选择用圣诞节这样的节日是为了说明中国的团聚文化在西方的节日里也可以出现,这涉及到了文化的广义性,及一个大同世界。避免不同文化冲突的关键,就是相互的了解和包容。
不得不说的是大同在晚宴上对丹尼斯的教育,这点上,大同完全体现出来的是一个中国式父亲,关掉电游,拍打丹尼斯的脑袋,这一系列的动作正是我们在中国这大环境下所常看到的,但我想作为美国人的昆兰对此产生疑惑是很正常的。(因为美国对小孩的教育跟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小丹尼斯也说过,“打孩子的父亲是恶魔”)后来大同辞职的时候也有说道,当时他打自己的亲生儿子就是为了表示对昆兰的尊敬,对于这,昆兰更是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他无法想像为什么会把打自己的孩子跟对别人表示尊重这两个毫无关联的事情联系起来。而这恰恰是一种在中国看来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却在桑兰那里无法得到理解和认同。
影片最后,星光灿烂的夜空深处响起各种语言的声音,美妙如星空下绽放的显眼礼花,动听如维纳斯的声音!其中有许大同和简宁在教儿子讲中文的声音。
最后,不得不说《刮痧》是一部成功的电影作品。可以说,在电影中,“刮痧”本身只是一滴水,但其内容确实非常丰富,蕴藏着生活这个什么都可能发生的海洋的真义。
刮痧观后感(三)
《刮痧》讲述的是一位游戏软件研发人员许大同在获得优秀游戏研发奖后,将父亲接到美国。有一天,许大同的儿子发烧了,不懂英文的父亲就用中国著名的中医医疗疗法——刮痧,为孙子治疗。这一举动让许大同背负了虐待儿童的罪名并被法院判处剥夺孩子的抚养权。为了能拿回孩子的抚养权,许大同必须忍痛与妻子离婚。(m.lizhi.com)为了能在父亲回国前让父亲再见一次孙子,许大同不惜从福利院“绑架”自己的儿子给父亲送行,也在圣诞节的晚上冒着生命危险从窗口中看望儿子。这一种种悲剧的发生,都是源于“刮痧”。
“刮痧”是中国古老的中医疗法,能治许多病症。而在美国,儿童是收到特别的保护,虐待儿童将会被判的很重。因为中西方文化的差别不同,让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凄凄惨惨,流离失所。本片一开头就看到在颁奖大厅外有反外挤满了指责电脑游戏过于暴力的示威群众,许大同的儿子与另一个小孩子打架,许大同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上来就打了他儿子一巴,将美国人吓坏了,许大同还解释说:“我是给你面子才打得。”这些都侧面的体现了中西方文化的不同,由于这些差异,引起了很多不必要的误会。许大同在美国拼搏了八年,美国给了他成功和荣耀。然而,在中国很传统的中医刮痧疗法却迅速把他推向了美国的对立面。
并不是说传统的不好,只是在文化传承的时候,不能只一味的崇拜自己的文化,也需要吸取其他国家文化的优点与特点。从许大同打儿子这一点可以看出,中国人把自己的孩子当作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多多少少还是有点封建的等级制度,认为晚辈的地位是比晚辈低的,而国外则把儿童当作成年人一样对待,即使是婴儿。他们非常重视儿童的保护,因为儿童是这个国家未来的希望,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栋梁,他们虽然年纪小,阅历浅,但是仍然可以享受应有的权利或者是特权。
自从去年甘肃省发生幼儿园校车事件后,我国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儿童的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出台政策保护儿童的权利与安全,同时也需要社会机构的配合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放眼中国的马路,即使是经济比较发达的一线城市,校车也是一般的旅游大巴或者老旧的小型面包车,在车身上贴上学校的名称或者挂上学校的校徽再随便找一位老师负责代车,这样就可以接送学生了。中国人平均素质并不是很高,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也不会轻易的让路,何况是没有特权的校车?车里坐的人越多,司机担负的责任也就越大,对车本身的安全性能也要求要高,普通的车也会出问题,何况是身体脆弱的儿童。曾在报纸上刊看到一副图片,在美国,一部悍马越野车与校车发生了碰撞,悍马前面被撞的变形严重,而校车则完好无损。这体现了国外在保障儿童安全方面下足了功夫。
国民交得税是希望国家能更好的,自己能更好的,自己的孩子未来也能得到保障。但是我国公务员及各大政府机构滥用公款,并没有切实保障国民安全!不要总是等到事情发生了才知道后悔,才要去防范,为何不先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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